河南郑州灾情为何未见问责?天灾背后的人祸反思

admin 92 2025-07-31 06:06:23

灾难中的管理漏洞:从预警到响应的断裂

郑州灾情最令人痛心的,是许多本可避免的伤亡,气象部门提前72小时发布了暴雨红色预警,但基层应急响应却严重滞后,地铁5号线在积水已漫入轨道的情况下仍继续运营,最终导致14名乘客溺亡;京广路隧道在积水初期未及时封闭,酿成6人死亡的悲剧,这些事件暴露出预警信息传递链条的断裂和决策机制的僵化。

据国务院调查报告显示,郑州市在灾害初期存在“重部署、轻落实”问题,部分官员对应急预案理解流于形式,按规定应启动I级响应时,郑州市仅启动了II级响应,延误了抢险黄金时间,尽管报告明确指出“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责任意识不强”,最终仅对89名公职人员进行了纪律处分,无一人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

城市规划的历史欠账:被忽视的“里子工程”

暴雨只是诱因,城市排水系统的脆弱性才是深层症结,郑州在过去十年城镇化率从60%飙升至78%,但地下管网建设严重滞后,数据显示,郑州排水管网覆盖率仅为国家标准的三分之二,且83%的管道达不到三年一遇的防洪标准。

这种“重地上、轻地下”的发展模式并非郑州独有,2016年住建部普查发现,全国70%以上的城市排水系统不达标,但鲜有地方政府因此被问责,在郑州案例中,尽管2018年就有专家警告过城区排水隐患,相关建议却被搁置,城市管理者对短期政绩的追逐,最终让民众付出了生命的代价。

河南郑州灾情为何未见问责?天灾背后的人祸反思


问责困境:体制惯性下的“避责逻辑”

郑州灾情后,公众期待的不仅是技术层面的反思,更是对责任主体的严肃追究,但现实中的问责却面临三重阻碍:

  1. “集体决策”的模糊性:重大市政项目往往经过班子集体讨论,导致责任分散,如郑州“海绵城市”建设资金被挪用问题,最终以“历史原因”为由轻描淡写处理。

  2. 应急管理法的执行短板:我国《突发事件应对法》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的责任,但缺乏细化的追责标准,在郑州案例中,对“履职不力”的认定存在较大自由裁量空间。

  3. 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:灾后调查由河南省政府主导,被质疑存在“自己查自己”的嫌疑,相比2003年SARS后北京市长孟学农的引咎辞职,此次问责明显力度不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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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越个案:构建更透明的问责机制

郑州灾情暴露的不仅是地方治理问题,更是全国性危机管理体系的共性缺陷,要实现真正的问责,需从三方面突破:

  1. 完善独立调查制度:重大公共危机应由中央直接派驻调查组,避免地方干预,参考2015年天津港爆炸事故国务院调查组的经验。

  2. 建立终身追责体系:对城市规划、应急设施等关乎民众安全的决策,实行责任倒查机制,打破“新官不理旧账”的潜规则。

  3. 强化舆论监督渠道:保障媒体对灾害信息的报道权,如2022年国务院修订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中特别强调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公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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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责缺位是对未来的透支

自然灾害难以杜绝,但人为失职必须追究,郑州灾情未见严肃问责,传递出危险的信号:当管理者无需为决策失误付出代价,同样的悲剧必将重演,一个现代政府真正的担当,不在于灾后救援的轰轰烈烈,而在于事前防范的如履薄冰和事后追责的毫不含糊,唯有让“有权必有责”成为铁律,才能避免下一次“天灾”再次演变成“人祸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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